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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章上章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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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年轻时,我也是曾经真心爱过女人的,你要我现在把她回想起来,我仍然想的很清楚,她可能是我人生中第一位如此深爱的人物了。

我说过,我初来美国的时候,我被卖作苦力劳工,为唐人街上的毒窝里做事,搬运杂物或者分装毒品之类的杂碎活。只是那是华人黑帮是不被看得起的,也就是可以随意欺压的。当时占领旧金山的黑帮,正如占领美国其他地方一样,是黑手党。当时于先生,也就是我从前的老板,一直十分隐忍,低调地活动,却依然被察觉了,其实怎么会不被察觉呢,毒鬼不吃这家那定然有别家吃啊是吧。于是有一天,来了一帮意大利人,端着枪,一进门胡乱扫射,一看就是要连人带仪器全部打碎,断绝你的生意。那时我很凑巧,躲在柜台底下,掌柜的死了,我从他手里扒拉出来账本和要入库的钱,找到机会从小巷逃走了。之后去见了于先生,想要得个舒服些的差事,那时适逢意大利人想要除去他,他旧时用惯了的司机被打死了。我就被指去作他的新司机,日子好过了不少。

我想我永远忘不了我第一次开车到于先生家里去接送他的时候,说来那天也巧,于先生病了,又受了伤,不想出门了,本来想差遣我回去,结果又被通知说于夫人要去商店,还是要我等着。

我就靠着车,在冬日里搓着手等,终于等到于夫人出来了,我永远都不会忘记那情景,我日后也见过许许多多的女人,但再没有一个女人能给我留下雅媛所能给我的印象了。那时我在车道上往门阶上边瞧,不一会儿,门开了,先侧着迈出来一条穿着丝袜的腿,之后她才慢慢从门后转出来,穿的一身玉红织锦的长旗袍,外头罩着一件淡青紫的羊毛大衣,脸生的白且圆润,像玉盘似的,画的一双吊得许高的柳梢眉,底下一双眼角往上翘的狐狸眼,鼻子嘴巴都小巧精致得像瓷娃娃,本来是十分可爱的,但她偏要涂个枫叶红颜色的口红,反倒显得她贵气得有些疏远人。

我初见她时心里也是忌惮的,做出一副很恭敬的样子请她上车,可她一点也不着急的,手里拿着一副白色的小羊皮手套正穿戴,那双狐狸眼也是淡淡的没什么神情,结果她忽的一转眼,看见我了,问我叫什么,我说了。她就说,你做得了于先生的司机,平时都是要跟着进出进入的,也是脸面,这么寒酸是使不得的。我连忙道歉,她也没什么大的反应,坐上车,要我跟着去商店。我陪着她走了许久,她买的大大小小的东西,足够顶我半年的工资了,她是就仿佛跟扔一张废纸似的。末了,她把我带到西装铺,买了好几套现成的好西装给我,叫我不必多想,权当是给于先生增添门面的。她这样奢靡浪费,我本来应该很讨厌的,但从当时到今日,我却总觉得她很典雅。郁文,你说你羡慕杰米那套花钱的做派,说到底,那也就是美国老一些的暴发户的行径,但是雅媛,也就是于夫人,她是真雅致的,她也是从香港过来的,是旧时广东有钱女人最好的模样了。

你问我为什么要和你说这么多和泽轩无关的事,郁文,有些事情是有前因后果的,我若是不跟你细细好说,你心思多,可是要想岔了的。反正着鹿肉也还要很久才能炖好,你就慢慢听,我慢慢说。

她真的是很好的女人,对下人很体恤,每次坐我的车,都要问我吃饱了没有,做事辛不辛苦,有时候我在外面为于先生受了罪,她看见了要我进家门里去,她亲自为我上药。说话总是柔声细气,举止也谨慎细致,有一回是夏天,她知道我开车阳光刺眼睛,专门买了一副雷朋墨镜送我。你说说,这样的女人,叫人怎么不爱她?那时我真是爱她,我越是爱她,我就越卖力做事,有时我觉得我根本不是为于先生卖命,我是为了她才拿命去同人搏,我要努力,要凶狠,要步步为营,才能保住她的荣华富贵,才能她永远都能活在我第一次看见她时的那种娇贵柔和的模样。

我爱她,但于先生却不,他是贪图她的美貌,却嫌弃她虚荣,嫌弃她多情善感,嫌弃她软弱,总是打她,于先生是那种迂腐守旧的老华人,做生意上小气又计较,对待女人也很轻视她们,觉得女人就是该让男人任意打骂的。我也曾想过带她偷偷走,但我们能走去哪儿呢。她十几岁就跟着他,一直生不出孩子,因为这样也常常被于先生殴打,甚至有一次直接被踢到楼梯下去了。

她总在我面前哭,我很心疼她,当时我已经在帮会里逐渐建立了自己的圈子,因为我敢和那些爱尔兰或者意大利人硬碰硬,因此夺回来不少利益,愿意跟随我的人也越来越多,我只需要等时机成熟,我便杀了于先生,我自己作自己的主罢。

但还没等到那时候,她有一天却告诉我,她怀孕了,是我的孩子。这让我更下定决心要造了于老板的反。但在我能这么做之前,出了事,雅媛生孩子那天晚上我急着开车送她去医院,半路上却突然来了一辆车将我们撞翻在地,我和雅媛都受了很重的伤,最后我和那孩子都活下来了,雅媛却死了。没等我能从车祸里恢复过来,于老板连夜去了医院把我和雅媛的孩子带走了,起了名字叫于泽轩,向四处宣告,泽轩是他的孩子。我卧病在床,他就警告我,我若是因为那场车祸对他起了反心,他便杀了我的孩子。

那时我才知道,我才知道原来于老板一直知道我和雅媛之间的事情,他那么迂腐保守的男人,如何能忍受我和雅媛的私情,当然是恨毒了我们,打算一场车祸结束我们三条命。我也不知道,我应该说是我命苦,还是雅媛命苦,她再也见不到她的孩子,而我再也见不到她了。

于是我最终还是没反了那姓于的,但我知道他仍然恨我,只是忌惮我在社团里的威势,他很难公开为难我。我为了让自己好活些,也为了让我的孩子好活些……

是的,郁文,你猜的没错,在那时,我遇上杰米,我不仅和他在一起,我还要所有人看着我多爱这个男的,就这样,原本一些支持我的元老嫌恶我便撤回了对我的支持,我既然和一个男人在一起,那么我跟雅媛的流言也不成立了,也没人再怀疑泽轩不是于先生的孩子。

利用?你觉得我把杰米当做工具利用?好吧……其实我常常也这么觉得,所以我总是买很多礼物送给他,但有另一些时候,连我自己都说不清楚,郁文,我当时太痛苦,太悲伤了,而你知道吗,当你是个混混、是个帮派分子的时候,你连悲痛的权力都没有,你不能在众人面前为了一个不属于你的女人哭泣,你不能失魂落魄,不能悲痛欲绝,这些都是软弱,都有可能被利用。我那时伤心得几乎发了疯,我将所有的的痛苦都变作了凶狠,那时我开始了我第一次杀人,我用一根撬棍将一个试图把我们的货抢走的哥伦比亚人活活打死,我的伤心和愤怒到达了顶点以至于我连人性都磨灭了,我满披鲜血,孤独地游离在街上的时候,是杰米发现了我,是他安慰了我,是他让我对他发泄一切即将逼疯我的焦虑和恐慌。我利用他么?可能是吧。我猜他也是知道的,渐渐他一点一滴把自己活成雅媛的样子,学着她的脾性,学着她的做派,学着她柔声细气地说话,学着她那样爱我。

就是这样,我从不会抛弃杰米,即使他那样严重地背叛过我,我也绝无法弃他而去,有时候他学着学着,都让我觉得,要是雅媛还在,可能她也会做杰米那样的事吧。

之后那十年,我看着那姓于的养着我的孩子,他甚至有时候会教我的孩子称我做狗,教他说像我这样的人只配给他们那样的人做疯狗。他变着法在我的孩子面前羞辱我、支使我,我都认了,忍着那口气,卖力卖命。你知道吗,直到今天,我都还有个名声,便是喜欢杀人泄愤。就是那时候开始流传的名声,我杀红了眼,连人家一个家族的孩子都灭了,逼得旧金山所有意大利家族都宣称要对我进行“凡答塔”,也就是西西里传统里的灭族复仇。

但我做这一切都是为了我的孩子啊,我知道,那姓于的再没有别的孩子,我这样努力,日后我和雅媛的孩子就会是统治这个地方的人,我不在乎复仇,我只要我的孩子过得好,过得很好很好,因为我自己经历过苦难流落的日子,我知道一无所有的滋味,我从第一次爬上香港的土地,我就发誓我要做人上人,让我做什么都可以,让我再杀一百个人一千个人都可以,我只是想要过上好的生活,我要我、我的孩子都能过得好。

郁文,我曾经是这样爱他,我曾经就是这样用尽全力爱我的孩子,我愿意将我有的所有东西都给他,他长得很像雅媛,他总是能让我想起雅媛在我面前的样子,我怎么能不爱他。我即使进了监狱,我也在为他筹谋,我要从前支持我的人都支持他,我要我那些和我同生共死的兄弟都听他的命令,我甚至在监狱里为了他讨好雅利安人的首领,我求他将他的力量用来支援我的孩子,为了他我甚至一度背弃了我的马克西姆。

后来姓于的死了,外面的人告诉我,我的孩子,泽轩在我的安排下确实做了话事人,但他被养的个性刁蛮、鲁莽嚣张,处处惹众怒,甚至有人忍受不了他,带着自己的人出走去了。意大利人趁着这个机会离间了我们和雅利安人的同盟,正准备消灭华人帮会了。

于是你陈叔叔陈楷林、过江龙、金钱豹还有红姑,都是我拿命交的手足,花了一大笔钱,到处打通关系,把我从监狱里弄了出来,我也想办法将马克西姆带了出来。

等到我和马克西姆能从监狱里出来的时候,泽轩已经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,为了个妓女当众和什拜塔家族的“铁拳”乔伊打架,辱骂雅利安人的代理人,抢占黑豹党的地盘,甚至因为生意谈不拢,一枪把墨西哥派来的中介人杀了,把尸体挂在警察局门口,使得墨西哥人的码头货柜被查抄了。一桩桩一件件使得人人都想杀了他。

出来之后,我为了保他,我四处散钱赔罪,低声下气和人讲和,实在无法讲和的,我和马克西姆亲自去杀人,闹得满城风雨,我也在所不惜。旁人始终劝我,将泽轩逼下来,让我自己做大,才有可能平息众怒,但我不听,始终愿意在我自己的儿子脚下做牛做马。

因为我觉得是我欠他的,他没有妈妈,也没有得到正确的教导,都是我一手造成的,再加上,他总是让我想起雅媛,我怎么做得出杀人篡位的事?

只不过泽轩并瞧不上我和马克西姆为他做的事,认为都是我们做小的理所应当要做的事。我不怪他,任谁被当做太子养大,总会有这种脾性的,我原本是打算着,等事情过去,各方都算平息了,我再慢慢教导他,都会好的。

那段时间我也总和马克西姆吵架,因为泽轩常常当着我们的面叫我们是他的狗,叫马克西姆是‘白垃圾‘、’白皮猪‘,马克西姆气疯了要反了他,我总不同意,马克西姆便认定我是念着和雅媛的爱情,又加了一层妒忌。马克西姆实在是个心眼很死的家伙,他认定我心里深爱着一个女人,便不会真的爱他,即使那早已是个死人,马克西姆也容不下来的,我常管他这种行为叫小气;但我心里头明白,那是因为马克西姆的心地太纯粹太真诚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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